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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执念1(第1页)

第26章执念(1)家事审判庭。

这是最后一次的判决庭,程琳一身黑色律师袍站在被告前,准备在这个判决庭上做最后一搏。

原本这也不是她的案子,是个女同事经手到一半才转给她结尾的。

同事去生娃了,而她,看在两人平日交情不错的份上,又是接近结尾的案子,这才答应帮个忙。

被告是名已婚妇女,在丈夫离家两年之后,收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书,案由是“离婚”。

她不肯“被”离婚,要律师帮她打赢官司。

程琳忍不住想起另一个态度很相似的人,她表姐唐珍珍。

民事起诉状上,洋洋洒洒地写了好几项被告没有履行的事由,从婚后不履行夫妻同床义务、不煮饭、不做家务、不孝顺公婆……等等。

事实上,根据程琳同事原先的记录,这些针对被告的指控,都是子虚乌有的。

意思就是说,被告的丈夫为了要和被告离婚,不惜捏造了许多谎言。

开庭时,被告的丈夫并没有出现,只有委任律师到场。

只见对方律师理直气壮地说道:“……庭上,我们认为上述这些过错都是女方的错,因此,诉请离婚。”

程琳瞥了眼身旁被告的表情,她的神情看来很紧绷,好像随时都会崩溃。

她轻轻地拍了拍被告的肩膀,安慰着,希望她不要紧张。

“关于对造律师提出我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夫妻同床义务这件事,我们认为是男方的责任。我知道,对方一定要我举证,但毕竟我不是当事人,无从得知究竟是谁不愿意同床。”

说到这儿,程琳刻意顿了下,看了眼对方律师,又说:“我这边就提一件事,请法院做参考。”

听到她这么一说,对方律师坐着的身子,挺直了背,聚精会神起来。

“在对造的诉状里,提到我们当事人会把猫放在两人睡的床中间,让原告无法越雷池一步。我想说的是,男方应该没有养过猫,因为他显然不知道,猫要是可以乖乖待在床中间,狗就能学鸟叫。”

程琳这番话一出,法官忍不住微笑。

不只法官,连在一旁做笔录的书记官,也忍不住嘴角上扬。

对方律师闻言,却是脸色微微一沉。

法官问:“但是,大律师,原告就是不肯跟被告继续维系婚姻关系,你们为什么不愿意放下来,继续往前走?”

程琳暗想,人生要是那么容易就能放下,法院的铁门也能放下了,不是?

最后,审判长对着被告问道:“你还爱他吗?”

程琳没想到审判长会这么问,她转头看着被告,心里暗道不妙。

这是个很重要的提问,也是最关键的问题,答得不好,官司肯定会输。

“我……”被告咬着牙说,“我还爱他,我不愿意离婚。”

闻言,法官无奈地摇头:“不要骗我,你现在对他,只剩下恨。”

不妙!

听到法官的话,程琳忍不住站起身来,“审判长,根据民法1052条第2项的规定,要诉请离婚的那一方,固然可以主张婚姻已经破绽,无法回复。但是,这种破绽,在现行的法律下,原告的过错必须小于被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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